2023年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保障申报公告

       为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举措》(慈政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教〔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保障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引进到我市的以下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其子女就读我市小学、初中:

     (一)第一类人才: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拔尖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已领取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

     (二)第二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

       企业实用型人才,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产业平台党工委)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人才年薪、经历、贡献等指标进行认定。

       第二类、第三类人才要求引进时户籍为非本市户籍(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慈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并依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同时是我市非公有制企业。

     (四)申报时在慈溪市工业企业全职聘用满3年且引进时非慈溪户籍的企业A类、B类、C类、D类四类人才。上述四类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3〕5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保障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1.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选择就读。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求数多于申请学校能够提供的学位数,则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同一层次的其他学校。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就读次数不超过一次。

       2.第二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可安排在市属公办中小学校或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领军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2022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2022年度市“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推荐1名纳入第三类人才的人才子女参照第二类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保障。

       第二类人才子女选择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选择就读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中小学校的,由属地镇街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智能家电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二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

       3.第三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由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或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智能家电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三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

       4.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企业A类、B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选择就读。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求数多于申请学校能够提供的学位数,则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同一层次的其他学校。

       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企业C类、D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可统筹安排在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第一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不选择生源前提下,实行计划单列;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定于2023年5月18日—5月27日办理网上申报,其中小学应在5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574-87115800。

    (二)申报渠道

       人才可下载“浙里办”APP并高级实名注册,登录“慈溪人才码”应用,选择“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附件1。人才申报后,流转至相应的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才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资料交至负责审核的人才工作部门。其中,第一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第二类人才子女以及企业A类、B类、C类、D类人才子女,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就读镇街公办中小学校的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子女,由属地镇街、产业平台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具体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在办理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网上申报的同时,人才仍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办理入学报名,具体详见教育部门通知。

    (三)申报材料

      人才在“慈溪人才码”办理子女入学保障申报时,应上传以下资料:

      1.《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人才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身份证件和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

      3.人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等符合第一、二、三类人才条件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在线学籍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企业A类、B类、C类、D类人才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应载明人才在全职工作、参加社保的工业企业扣缴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度、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

      5.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表)。

      申请审核通过后,人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才工作部门提供《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以及人才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身份证件和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企业A类、B类、C类、D类人才另需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转学学生另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表)原件。

       人才提出申请时,视作人才授权人才工作部门查询社会保险、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经办事项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宜

     (一)人才申请子女入学保障需在子女准备入学或从外地转入我市中小学时提出,不适用于已在慈溪当地中小学就读人才子女的转学。

     (二)市政府签约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签约引进时有特殊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无特殊约定的,参照慈教〔2021〕19号文件分类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实后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请人子女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企业作虚假证明的,所在企业及该企业的人才三年内停止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四)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63938248、63938252;市教育局6391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