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宁波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总纲指导下,现就2020年“泛3315计划”引进科技服务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支持对象及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等七大科技服务领域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宁波市科技服务水平、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序号 | 重点领域 | 服务方向 |
1 | 研发设计服务 | 面向产业提供专业化的应用基础研究。 |
2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
3 |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 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
4 | 知识产权服务 | 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和评估、交易、转化、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
5 | 科技金融服务 | 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
6 | 创业孵化服务 | 以构建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提升孵化培育新兴产业的服务能力。 |
7 | 科技咨询服务 | 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情报分析等专业的科技信息服务。 |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19年“泛3315计划” 科技服务人才和团队分为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4类。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宁波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有来宁波创业意向或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及以上成员。
3.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科技服务相关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65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近3年须至少具有10个本领域内成功服务案例。
4.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一定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科技服务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其中,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成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或成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5.拥有自主实施的科技服务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未来市场预期较好;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6.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并在宁波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得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服务高端领军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有来宁波创新意向或近1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新。
2.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及以上成员。
3.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60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4.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一定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中至少应有1名成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成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或成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的,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5.团队拥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新成果且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能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空白或显著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6.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7.团队依托的单位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宁波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并已在宁波创办企业。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3.具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其中,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近3年须至少具有10个本领域内成功服务案例。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4.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实施的科技服务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未来市场预期较好;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创业人才作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在宁波注册创办企业。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得搬离宁波。
(四)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有来宁波创新意向或近1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新。
2.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4.拥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新成果且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能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空白或显著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6.依托的单位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申报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科技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进行申报与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还需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落户地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将材料交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3号2楼大厅3号窗口,申报材料及附件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0475806@qq.com。
(二)组织评审。3月中旬—4月底,宁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5月,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