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 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强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引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产业名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泛3315计划”引进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三大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能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时尚设计、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服务、品牌营销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时尚纺织服装、时尚家电(家居)、高端文体用品等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紧缺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同时,对本地时尚创意品牌推广具有一定作用和贡献。

其中,时尚产品制造企业是指从事时尚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并可自主产业化的企业;平台企业是指为时尚创意企业开展业务提供办公、金融、信息、人才、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园区运营企业。

三、申报类型

“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领域申报类型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时尚产业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团队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拟来宁波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费用。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拟来宁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2019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拟来宁波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费用。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9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拟来宁波工作,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4)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人才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1.创业人才

(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5)申报人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人才

(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5)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或拟来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6)申报人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年龄、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

(二)部门评审。2020年3月中旬-4月底,申报材料分领域经各区县(市)或相关责任单位初审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级责任部门。市级责任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进行本领域项目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六、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二)优先支持已经在宁波注册登记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团队)和已经在宁波落户的创新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管委会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团队)。

(三)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四)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五)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本公告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