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委“四个强省”要求、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宁波规划与建筑设计领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进一步提升宁波城乡规划建设品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有较高专业造诣、资质水平、行业影响和学历层次,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经营能力,能提升和带动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含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研究、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等)、建筑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地下工程设计、BIM技术应用、地理信息装备制造、移动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研发、航测与遥感应用等领域行业水平,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
2020年“泛3315计划” 规划设计人才和团队分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宁波创办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技术机构、建筑设计企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机构、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企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或软件产品研发等企业的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于宁波相关单位从事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建筑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或软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泛3315计划”规划设计团队
1. 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宁波市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领域行业发展,并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团队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设计类企业应取得本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科学创新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其中3名以上成员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单项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经历。
(4)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 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以上成员,团队全体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可免)和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和创新能力,能密切关注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2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协作精神。
(4)团队研究设计及开发应用能力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推动宁波市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团队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获得资助后应连续在宁波工作不少于5年。
(5)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 规划设计人才
1. 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宁波市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前2作者)或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著作。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 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在规划与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一定的业内影响力,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课题研究、方案设计、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能力;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项目主管或是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促进宁波市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4)创新人才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学历学位、任职经历、职称资格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四、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规划或建筑两大类,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号组织人事处)或市住建局(邮寄地址:宁波市松下街595 号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部门评审。2020年3月中旬—4月底,申报材料分领域经各区县(市)相关责任单位初审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五、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六、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已通过宁波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二)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宁波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