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 金融保险领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委“四个强省”要求、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培养宁波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宁波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泛3315计划”引进金融保险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银行、保险、证券、新兴金融及金融科技等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高端创业创新金融人才和团队来宁波创业发展。

二、重点引进对象

银行领域重点引进银行、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金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高端人才和团队;保险领域重点引进资产管理、航运保险、健康保险、保险科技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团队;证券期货领域重点引进券商、期货、投资、金融基础平台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团队;新兴金融领域重点引进产业金融、电商金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团队;金融科技领域重点引进金融相关领域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

三、申报类别

2020年“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人才和团队分为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宁波市金融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金融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金融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均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有金融相关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业内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团队成员应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结构合理,创业成员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熟悉金融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前瞻、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已创办企业的团队须提交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有金融相关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业内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创新职务;团队成员应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从业经历。

3.创新团队一般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宁波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团队结构合理,熟悉金融相关领域和规则,成员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业人才在金融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金融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金融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创业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前瞻、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工作(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在金融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金融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创新职务。

3.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宁波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年龄、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金融办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2:8080/zhrc/f/web/index)自行注册账号,并登陆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市金融办(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7楼,邮政编码:315066)。

市金融办和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受理金融保险领域的申报材料,并进行申报材料的管理、审核及报送。

(二)组织评审。2019年3月中旬—4月底,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对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19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19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六、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还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二)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五)本公告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