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文教卫体人才和团队公告

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

文化(体育)人才和团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建设书香之城、音乐之城、影视之城、创意之城,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文化(体育)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社科理论、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文创经营管理、体育等六大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文化(体育)领域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突出、享有盛誉的人才和团队。其中社科理论领域重点引进在相关领域掌握学术话语权,在学术研究、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国际事务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和团队;新闻宣传领域重点引进在新闻工作中具备较高政治素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结构全面、知识领域宽广,具有丰富的新闻专业技能、较高的调查研究和采访表达能力,善于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属于全媒型、专家型的人才和团队;出版传媒领域重点引进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在业务、技术技能、经营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人才和团队;文化艺术领域重点引进影视、音乐、文学、戏剧、舞蹈、工艺美术等门类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解决宁波文艺繁荣发展瓶颈问题,改善文艺队伍结构和提升文艺发展水平的人才和团队;文创经营管理领域重点引进熟悉文化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及其规律,在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有独到创新之处,能够带来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才和团队;体育领域重点引进在国际竞技体育领域具有高水平的运动员或能够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和团队。

三、申报类型

2020年“泛3315计划” 文化(体育)人才和团队分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办文化(体育)企业的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社会组织工作(服务)的人才(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泛3315计划” 文化(体育)团队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申报项目能填补宁波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空白,提升综合竞争力,引领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文化(体育)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文化(体育)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体育)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一般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文化(体育)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项目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拥有自主实施的文化(体育)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体育)领域创新成果,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体育)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文化(体育)领域具有较高行业影 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的文化(体育)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9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体育)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

(4)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文化(体育)人才

申报对象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水准,能够破解宁波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瓶颈问题,改善文化(体育)人才队伍结构和提升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创业创新人才。其中创业人才是2017年1月1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为公司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创新人才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具体条件如下:

1.社科理论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社科理论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社科理论领域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2)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国家机关、国家级社会团体、国际组织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3)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二等奖以上;(4)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并结题;(5)近三年在国家核心社科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6)其他在社科理论研究实践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2.新闻宣传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新闻宣传系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新闻传播学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2)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二等奖、省级新闻奖一等奖三项以上奖励;(3)在新闻宣传领域贡献突出,获得过“长江韬奋”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荣誉,或获得过省级(含副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4)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业务核心岗位工作超过5年;(5)其他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和受众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新闻工作者。

3.出版传媒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出版传媒行业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出版传媒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2)获得过省部级出版奖项二等奖及以上;(3)在国内外著名出版传媒机构担任过重要管理或技术职务超过5年;(4)由所服务的出版传媒机构按照不超过该机构去年全职员工总数2%比例推荐,且完税后年收入超过全市上一年平均收入5倍以上者;(5)其他对出版传媒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行和贸易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4.文化艺术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的文艺人才;(2)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单项奖或第一完成人;(3)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4)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在国家级或地区举办的著名文艺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6)在音乐、影视、文学、戏曲、曲艺、书法、工艺美术等领域拥有某项成熟技能或特殊技艺,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7)其他宁波文艺发展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5.文创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文创领域从业超过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文创经营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2)在国内外著名文创机构担任重要经营管理岗位5年以上;(3)由所服务的文创机构按照不超过该机构去年全职员工总数2%比例推荐,且完税后年收入超过全市上一年平均收入5倍以上者;(4)其他在文创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突出业绩,在业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

6.体育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体育项目世界前三名、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的直接带训教练,有较高业内知名度;(2)体育项目世界前三名、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201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市委宣传部(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二)部门评审。2020年3月中旬—4月,申报材料分领域经各区县(市)相关责任单位初审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六、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二)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开发区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团队)。

(三)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四)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五)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团队项目落户后,须与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1日






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

教育系统人才和团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教育系统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力引进一批宁波教育系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与团队,优化人才结构,释放人才活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创新发展,打造教育系统的人才新高地,推动宁波教育发展踏上新征程,提升教育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泛3315计划”教育系统创新团队

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均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个人

引进对象为宁波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亟需、紧缺领域的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2.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经历),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职务2年以上,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

4.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行业或技术领域领先者,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以上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个人及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教育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并由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提交至市教育局(宁穿路2001号2号楼640室)。

(二)部门评审。2020年3月中旬—4月,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二)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和宁波市相关政策执行,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商宁波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审核联系人。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日






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

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引进宁波卫生健康领域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导构建医学品牌学科的良好发展趋势,促进宁波卫生健康领域快速发展,为“健康宁波”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泛3315计划”引进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医疗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端医疗卫生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申报类型

2020年“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分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宁波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宁波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服务)的卫生健康人才(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团队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017年1月1日后从市外来宁波落户或者目前尚未落户,有望提升学科水平、引领学科发展、推进卫生健康品牌建设,产生显著效益的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从业经历,均为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单位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拥有自主实施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创新成果,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

(l)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医疗卫生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均须有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9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水平成效显著。

(4)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人才

l.创业人才

(1)申报人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人熟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医疗卫生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医疗卫生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5)申报人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自被批准纳入本计划后,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人才

(1)申报人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熟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医疗卫生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4)专业技术水平省内领先,能带动本专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宁波医学技术空白。

(5)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6)申报人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视情在年龄、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寄地址:海曙区西北街22号706办公室)。

(二)组织初评。2020年3月中旬—4月底,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初审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六、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二)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一)(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