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的港航物流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从2018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港航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物流枢纽集散、航运资源配置、中心城市支撑等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港航物流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有望促进宁波建设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服务中心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重点引进能够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物流枢纽集散功能、提升航运资源配置功能和完善中心城市支撑功能的急需紧缺高端港航物流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推进港航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是指能够高水平推进海港、空港、物流园区、物流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与国际港口城市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提升物流枢纽集散功能是指能够强化港口物流、多式联运、供应链物流等服务功能,提升物流增值服务水平,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提升航运资源配置功能是指能够搭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企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交易平台,提升航运资源培植能力;完善中心城市支撑功能是指能够统筹发展港口、物流、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平台,提升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城市国际地位。
三、申报类型
2020年“泛3315计划”港航物流人才和团队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办港航物流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宁波港航物流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港航物流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不含顾问),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熟悉港航物流领域相关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港航物流领域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港航物流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
3.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港航物流从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4.团队拥有自主实施的港航物流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港航物流领域创新成果,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团队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不含顾问),近1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港航物流领域相关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港航物流领域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港航物流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3.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有3年及以上的港航物流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性、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4.团队拥有港航物流相关的创新成果且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宁波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熟悉港航物流领域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港航物流领域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港航物流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
2.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港航物流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航物流领域创新成果,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申报人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其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创新人才
1.申报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港航物流领域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港航物流领域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港航物流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2.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航物流创新成果,且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宁波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3.申报人近1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且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4.申报人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导出后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邮寄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7号2207室)。
(二)部门评审。2020年3月中旬—4月底,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初审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进行本领域项目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0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2020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六、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类别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入选类别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二)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开发区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团队)。
(三)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四)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五)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团队项目落户后,须与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本公告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