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发布产业培育18条真金白银优惠政策


枣庄高新区发布产业培育18条真金白银优惠政策




中共枣庄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把产业培育作为“生命线工程”,加快构建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为重点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努力实现从产业规模扩张向产业生态培育转型、从要素资源集聚高地向创新资源转化高地转型、从招大引强外延式发展向外引内培内涵式发展转型、从注重比拼优惠政策向注重比拼营商环境转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锂光医智大”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产业培育方面


       1.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对新招引落户我区符合“锂光医智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含现有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在投产运营且产生税收后的前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在拉长产业链中起关键作用、技术领先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按照企业购置设备投入的10%给予重点扶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所需厂房,可实行政府代建、企业以租代建、先租后买等方式提供企业使用,切实压缩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时间成本。对新招引落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


       2.支持企业膨胀规模。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申报纳入国家“四上”企业名录库。在纳统后第二年度,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交纳的地方级税收为基数,每年增量部分的50%,连续三年,补助给企业扩大再生产。鼓励城区内企业“退城进园”,对连续五年总纳税额过亿元的企业,原厂区土地改变用地性质后出让金纯收益可返还企业,用于新厂区建设和新设备采购。对民营企业自建双创平台(园区)的,可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打包兑现。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3年。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实施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申请前述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须在高新区内实施,完成立项和纳统手续并列入省、市项目库。


       4.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独角兽”“单项冠军”“瞪羚”“隐形冠军”“一企一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奖励。按国家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品,进口关税按实际纳税额给予全额补贴。


       5.支持科技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32类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服务综合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鼓励知名猎头公司等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置分支机构,视机构规模、层次和引才成效,给予50-100万元资助。对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创业园、孵化基地),每毕业1家给予5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加强企业在专利、标准、名牌、商标、质量、地理标志等方面自主创新工作力度,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建设、新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特等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优势单位称号、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山东省著名商标、省长市长质量奖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申请与授权、完成发明专利“清零计划”的企业、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企业员工、新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区财政分别给予2千元-3万元不等的奖励或资助;发明专利年费由区财政承担50%。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00件以上,且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一定比例的,按不同档次分别资助3-10万元。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的,不重复奖励。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安全、环保、规划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不予资助。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企业实施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经认定,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制造示范标杆、智能制造标杆、技术创新示范、“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和优秀体验中心、“两化融合”示范和管理体系贯标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入驻高新区统一规划园区内的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可给予房租免费政策,但税收达不到房租费用的,按房租费补齐;要求场地装修、拎包入住的,房租不再减免;对规模大、有潜力、创新能力强的数字经济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数字经济企业,可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档分级给予用电补助,最低可降至每度0.33元左右。对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招商引资方面


       8.加大外资外贸项目引进培育力度。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实际到账总额的4%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实际到账总额的6%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招引进出口企业当年营业额、现有企业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给予1美元兑现0.04元人民币的政策扶持;对连续3年保持正增长的外贸企业,自第3年起,对其进出口总额增长部分,给予1美元兑现0.05元人民币的政策扶持。


       9.加大社会化招商奖励力度。对引荐符合我区“锂光医智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制造项目,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或奖励,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的,投资累计计算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引荐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凡入驻我区的总部经济企业,按年纳税额,分年分档给予一定奖励。总部企业独立或联合其他企业自建总部办公大楼,对30亩以下的用地,按土地出让价款区级净收益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符合《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鲁商发〔2018〕2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财政按照省政策规定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加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力度。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5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20亿元或1亿美元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和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支持企业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限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允许工业不动产产权分割出让。在高新区国有产业园区注册运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税收优惠或免租金政策之一。


       三、招才引智方面


       12.强化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枣庄英才、泰山系列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经费资助按照省、市同比例配套;对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团队, 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具有国际性水平的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50%给予人才生活补贴、50%用于项目扶持,以上资金按照30%、30%、4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提升柔性引才力度,对柔性引进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经市人才办认定后,除享受市政策外,凡通过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再额外奖励人才20万元、引进企业20万元。


       13.强化海外人才创业扶持。对海外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到高新区注册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除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外,还可享受柔性引才政策。


       14.强化本硕博人才储备。凡到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住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对发放期满继续在原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再继续发放2年补贴。符合申请市、区人才公寓条件的,优先安排办理。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年引进30-50人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奖励企业3-5万元;引进51-90人,奖励企业5-7万元;引进90人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对企业年内全职引进博士2名以上,或硕士5名以上,或柔性引进博士4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落实市人才购房补贴。


       15.强化技能人才培育。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对企业自主培养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每培养1人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或到省内外各大院校、技术院校、职业院校等机构定点培养技能人才。通过培训、培养,取得高一级技能资格的,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16.强化人才引荐奖励。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50万元、3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发达国家院士、“两院”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按人才发挥效用,最高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10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专家,并成功与企业开展合作,经市委组织部认定,每引进1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重大人才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对在海内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点),依据引进人才数量和发挥作用、人才项目实际落地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营商环境方面


       17.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拿证即开业”。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18.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联系帮包制度,实行区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各集团、各运营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要尽快发布实施。相关政策重复涵盖的,不重复使用。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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