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飞出地”地方法规出台|广东探索飞地经济模式中的浙江经验

今年以来,广东省不断出台飞地经济促进政策,为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铺平政策道路。继年初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多种形式双向“飞地经济”模式后,近日又出台了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持续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

首部“飞出地”地方法规出台|广东探索飞地经济模式中的浙江经验

当前,飞地经济被视为一种解决区域经济非均衡性发展问题,加强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的新兴空间重构策略,通过跨区域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方式,突破不同行政区域体制机制限制,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四川、辽宁等省都取得了较好发展成果。


其中,浙江省在“山海协作工程”战略的推动下,较早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率先开展“反向飞地”实践,并深度结合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不断推动“飞地经济”蝶变升级,在顶层设计、合作模式、运营机制、利益分配和支撑保障等各方面形成高效的经验做法,使之成为产业分工合作、区域均衡发展的普遍共识和有力抓手。


作为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在突破山海地形桎梏、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受到了广东相关产业协会部门的关注。今年9月,一支由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组织,包括梅州、清远等地市政府主导型园区管委会领导、园区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考察团,到访位于杭州滨江区的省内跨市反向飞地项目——慈溪(杭州)创新创意飞地,及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的跨省际反向飞地平台——慈溪(上海)飞地服务中心实地考察、深度调研、交流经验。


在探访过程中,广东省不同经营模式的园区负责人从各自理解、感受出发,对深化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飞地平台高端人才嫁接、企业创新资源要素导入、多种形式反向飞地模式、飞地经济边际效能拓展等课题展开广泛探讨,系统了解到浙江县域经济排名第一的慈溪市,从来杭柔性引才融入省会城市经济圈,到接轨大上海加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实践,建立了共同的飞地经济话语体系。

首部“飞出地”地方法规出台|广东探索飞地经济模式中的浙江经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飞地经济是一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细化区域产业合作模式,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往往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甚至因事而异,因而在政策落地和设立运营前,更需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缜密分析论证的过程,在资源关联、落地形式上遵循其自身功能属性,避免产生“想起来很美,办起来很空”的无处下手之感,导致方向不明、功能不定的情况发生。


从浙江发展飞地经济的经验探索中可以得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所有飞地模式统筹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根本动力。为此,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做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通过制定符合当地经济规律的政策引导、协调区域资源的双向势能、委托市场化的专业运营主体、创新符合企业需求的支持要素等方法,做到宏观上符合趋势,微观上便于操作,易于见成效,综合效应大,并不断深化改革、出台新政,确保飞地经济行稳致远。


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隶属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行政区域,由深圳市主导建设管理,是中国首个特别合作区。由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四个街道组成,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0.9千米,海域面积1152平方千米。2022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区生产总值84.25亿元,增速20.0%。


关于《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详见附件)。